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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孙女”大打遗产争夺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并不幸福的婚姻让妻子和“儿子”先后离他而去。这时,一个“孙女”陪他度过了最后的岁月,并于百年之后为他送终。而此时,“儿子”却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格外关注,他要求全部继承老父的遗产,围绕着“谁赡养较多”的问题,双方各抒己见,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争夺战……

  并不如意的婚姻

  一切还得从一位过世的老人毕远昌说起,他这一生,一半不足一半满意,因为他没有亲生子女,却享受到养老送终的幸福滋味。

  毕远昌是河南省方城县赵河乡人,早年在老家时,他也结过婚,但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最后,那个妻子和他离婚了。

  1958年,毕远昌被招为湖北省襄樊市提花织物厂(以下简称“提花厂”)工人。在厂里干了几年后,厂里热心的人便忙着为毕远昌张罗再婚的事。

  而此时,襄樊市郊的一个村里刚好有个合适的人,她就是果木珍。在孩子一岁时,果木珍的丈夫去世了。一个女人带着一岁的孩子(就是现在的毕小刚),其艰难可想而知。后来,经人介绍,毕远昌和她认识了,1966年在孩子不到三岁时,果木珍带着他与毕远昌结婚。之后,这才算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

  此后,毕远昌夫妇共同抚养着这个孩子,日子倒也过得顺利。1987年,老夫妇俩为毕小刚操办了婚事。两年后,毕小刚夫妇也顺利生下一个儿子。毕小刚和爱人都上班,转眼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孩子的入托便成了一个问题,为了照顾孩子上学方便,毕小刚夫妇俩便搬到离床单厂不远的贾洼村居住。

  这样倒也无所谓。可晚年的毕远昌百病缠身,如果不是用药维持生命,他怕早就不在人世了。即使这样,毕远昌夫妇还经常吵架,两人甚至一度分居。从1991年到1998年的七年间,毕远昌先后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据邻居讲,最令毕远昌老人伤心的是,有一次他得了痢疾,当时病得很厉害,可是他的亲人都不在身边照顾。老人病好后,坚持要离婚。后来法院确定,两人关系确实已经到了不离不可的地步。于是在1998年,经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二人离婚,果木珍搬出提花厂公房,就这样,共同走过32年光阴的夫妇,在步入老年后,最终还是分开了,而这个家也在顷刻间土崩瓦解。

  孙女为他养老送终

  步入暮年的毕远昌,到头来依然落得孑然一身,况且百病缠身的他,也需要一个人照顾,他没钱也请不起保姆。就在这时,一个孙女的出现让老人享受到晚年的幸福生活,他就是毕云慧。

  说起这个孙女,还得追溯到几十年前的一段往事。据毕云慧介绍,还是在河南老家时,毕远昌因为膝下无子,怕百年后没人养老送终。大家说干脆将他二哥的一个儿子过继给他。于是,按照农村的规矩,他通过村委会、派出所及四邻关系,将这个孩子过继给自己当儿子,这个孩子就是毕云慧的父亲,可是这个儿子比自己还死得早。

  1989年,毕云慧通过其母亲的一个朋友介绍,来襄樊老棉纺厂打工。打工期间,她经常到家看望爷爷毕远昌,有时还帮他洗衣、洗被。毕云慧于1997年结婚后,丈夫在长春服役,当时没有打算在短期内买房子,所以她就留在襄樊和母亲租房住。

  1998年下半年,刚刚结婚的毕云慧就开始担负起照顾爷爷的重担。刚刚离婚后,爷爷没有任何存款,每个月的退休金只有很少一部分,买药后所剩无几,生活十分艰难。加上爷爷时常有病,为了照顾爷爷方便,后来,她索性连工作也辞了,开始在襄樊四中当起勤杂人员。3年来,虽然饱受病痛折磨,但老人在孙女的精心照顾下,依然能够安度晚年。

  2001年9月1日晚,毕远昌像往常一样出去和老朋友们散步、聊天。大约是十点钟,老人回家,吃药后,一家人就要进入梦乡。这时,毕云慧听见睡在隔壁的爷爷叫着“云慧,云慧……”她赶紧起来,拉开灯一看,爷爷满脸是汗,很痛苦的样子,分明是犯病了。拨打120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才把毕远昌弄到医院。

  这中间,在医生的建议下,他们把爷爷弄回家治疗过,但没想到16日老人的病又犯了,送到医院后,医生悄悄地对她说:“这一次怕是不行了。”意思是让准备后事,眼看着没有希望了,她只好把此事通知了老家人。

  20日上午,是老人回家的日子,河南老家人都来了,一直守着老人,熬到24日,老人最终撒手人寰。这时,毕云慧又忙开了,请乐队、招待亲友等。毕小刚也参加了,这一次,他买了一件特曲、一个花圈及两条金蝶王烟。

  等到老人后事忙完后,毕云慧差点虚脱了。后来在收拾老人遗物时,她发现,3年间,老人光喝药的瓶子,就装了几个大纸箱子。

  房子引发遗产争议

  毕云慧说,她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老人去世后不到一个月的一天,她就接到法院传票,是关于爷爷遗产的分配问题,这个问题,她以前也想过,可是她没想到这么快,并且也想不出爷爷还有什么“遗产”要分配。

  襄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10月2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毕小刚在上诉中说,1999年,他母亲和毕远昌离婚后,他还经常去看继父。毕云慧在襄樊做临时工,他继父出于同情,同意其暂住,可继父去世后,毕云慧还继续住着不肯搬出,他请求法院将继父生前购买的住房、去世后的抚恤金等遗产判给他所有。

  对此,毕云慧则说,房子是她出钱买的。第二次房改之前,毕远昌住的是单位的公房,每个月还要从退休金里扣82元的房租等费用。1999年7月,厂里通知可以买下公房。毕云慧和爷爷一合计,就准备买下来,但当时老人没有钱。毕云慧东凑西借弄了1.5万元交给老人,才算把房子买下来。当时,她想这房子是她出钱买的,反正老人走后房子也理所当然归她,所以当时也就没有在意。

  毕远昌虽然离开河南农村老家已有些年月,但多年来,他一直保持着每年回乡一次的习惯。2001年6月,毕远昌像往常一样回到老家。一人在襄樊的毕云慧也准备借机到长春探亲。就在她准备动身时,一天上午老人打电话过来说:“你赶快回老家,我们商量个事。”疑惑的毕云慧说有什么事不能回来说。老人说不行。

  一回去,老人就把同族的几个人喊到一起,当着大家的面说:“光忠(毕云慧的父亲)不在了,云慧在襄樊照顾我几年,我老了后就把房子送给云慧吧!”于是,他们几个人就举行了一个简单的签字仪式,只是由毕云慧的哥哥执笔并代签。另外几个人包括毕远昌都按了手印。

  襄城区法院对她说的这个问题进行查证后认为,毕远昌和孙女之间没有借条表明买房的钱是毕云慧出的,提花厂与毕远昌签的购房协议则直接表明了收据上的交款人是毕远昌;遗产赠与书签名上按的指纹不太清楚,且没有签名,证据形式要素不全,不予采信。所以房子依然是遗产的一部分。

  谁是赡养较多的人

  法庭辩论时,毕小刚认为,自己3岁时,随母亲与继父毕远昌共同生活28年,双方形成继父子关系,故他才是毕远昌的合法继承人。

  毕云慧则认为,果木珍与毕远昌离婚后,毕小刚与毕远昌的继父子关系已经终结,更主要的是,毕小刚对毕远昌生前不尽赡养义务,死后又不出钱安葬,已丧失了继承权,而她才是合法继承人。

  在出庭作证时,提花厂一位工会主席说,毕远昌第一次住院时,厂里通知毕小刚让他看一下他的继父,当时,毕小刚只买了一些水果来看了一下。第二次毕远昌犯病时,她又让毕小刚的同学通知他,但是这一次直到毕远昌去世,毕小刚也没有来过医院,在医院照顾毕远昌的就是毕云慧和她的一些亲戚。

  襄城区法院认为,毕云慧之父毕光忠是否为毕远昌的过继儿,她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况且毕小刚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毕云慧为了照顾毕远昌与其共同生活,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和安慰,因此确认毕云慧对毕远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襄城区法院判决,毕云慧和毕小刚各继承遗产的50%。

  判决下达后,毕小刚不服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过审理,以原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襄城区法院遂于2004年12月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毕远昌的遗产,毕云慧所得为40%,房子判给毕小刚,毕小刚付给毕云慧现金。

  这次判决,双方都不服,接着又上诉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又公开审理此案。市中院认为,关于双方分得毕远昌遗产的比例,毕小刚是毕远昌的合法继承人,但在毕远昌生前3年时间里,毕云慧对其赡养较多,对毕远昌的遗产双方应均等分割。因毕云慧现无其他住处,房屋应由毕云慧居住比较合适。

  2005年4月25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毕远昌遗产中房屋判给毕云慧所有,毕小刚应继承的房产份额由毕云慧按该房价值的一半补偿。

  然而毕小刚依然不服,他接着又向市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称原判认定毕云慧是对老人赡养较多的人及丧事由毕云慧操办不实,自己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坚持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

  近日,市中院依法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汪文汉孙严明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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