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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找来转租房 房客受损谁埋单(肖记者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6: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市民刘小姐向本报热线和南京质量维权网投诉反映,由于她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要租门面房,于是她们就通过南京立好信房产中介公司,租下了“新襄阳服饰广场”内的一间门面,但是,因立好信房产中介的,没有认真核实房源,导致顾客遭受经济损失却还要让顾客自己“埋单”。

  据刘小姐称,因为她的公司效益不好,便准备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急需一个门面,于是就找到南京立好信房产中介公司。这家中介公司给她推荐了“新襄阳服饰广场”内的一间门面,每年1.5万元的租金。她与朋友填写了“看房登记表”看房后,感觉门面还不错。于是刘小姐第三天就在立好信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将200元订金交给中介称之为“房主”的人,第四天便和那个“房主”在中介公司内签订了合同,并交给“房主”l万元钱。立好信中介公司要求双方出示身份证,但那个“房主”却说身份证放在老家了,只能提供暂住证,并承诺当刘小姐交另外5000元时他就会把暂住证拿来,中介公司同意了。

  几天后,好心的隔壁门面的人告诉刘小姐:“房主”并不是真正的房主,只是转租的。听到这个消息后,刘小姐立刻去立好信中介,这时中介才想起他们并没有到“新襄阳服饰广场”的物管处去核实房主身份的真实性,等到他们去核实情况,结果证实了刘小姐隔壁邻居的话。不久,真正的房主来到物管处,声称先前那个“房主”没有转租权,并且那个“房主”租金已经交到12月份。如果刘小姐真要使用房子,要给她7000元作为租金。当时,刘小姐想让南京立好信房产中介出面协调此事,可中介工作人员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称他们没有权力去核实房源,并且他们也是受骗者。万般无奈之下刘小姐只得同意房主的要求。

  随后,记者立刻与南京立好信房产中介公司的总部太平洋南京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据太平洋南京房屋经纪有限公司法务助理康先生称,公司总部对这件事情已经作了初步调查。经了解,先前的那位假房东N先生为中介提供房源时,确实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的。事发后,他们去“新襄阳”服饰广场物管处查询,才知道那份合同是伪造的。但是,据他们认为合同上所盖的公章的确是真实的,他们的工作人员是认公章说话的。康先生表示,此事已经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一定会把此事继续调查下去,同时也会给顾客一个满意的说法。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接受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委托时,应查清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出租方是否有出租权,房主的所有权证书以及相关资料,也应该了解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租权的实际归属。中介公司由于自己工作疏忽,没有认真核实房源,导致顾客遭受损失,应该赔偿承租人的租金以及没有获得实际租住的损失。此外,房屋中介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中介方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顿海英 特约记者 吴亚丽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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