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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11 信息时报

  林平顺

  在一系列针对房地产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后,日前,建设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经济适用房开发利润将严格控制在3%以内,套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满足不了城市中低收入者的需求,除了供应严重不足之外,主要还是因为价格偏贵,超出了城市中低收入者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此次《通知》将严格控制开发利润和套型面积作为控制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做法,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笔者以为,仅控制利润和面积仍未抓住问题的关键。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偏贵的问题,利润失控和面积偏大只是其中的两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造价成本虚高。而且相对而言,后者导致经济适用房价格偏贵的问题更为严重,对控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显然也更为重要。这个问题如果不同时予以有效解决,想达成良好初衷无疑会困难重重。

  因为造价成本是决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本,而利润幅度和套型面积则是决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标。对经济适用房造价成本虚高的问题如果不同时予以有效的解决,开发利润虽然降了,套型面积虽然小了,但造价成本却可能进一步虚高,两相抵消,经济适用房总价不但有可能不会下降,甚至还有可能进一步上涨,城市中低收入者依然承受不起。如此治标不治本,《通知》的良好初衷势必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落空。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开发利润和套型面积的同时,还应该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造价成本,有效遏制经济适用房造价成本的虚高,惟有如此,才是真正标本兼治的良策,也才能使《通知》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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