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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和高级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50 南方都市报

  上海市教委发布“家教”禁令

  特级和高级教师

  不得搞有偿家教

  据新华社上海5月28日电 上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新标准将严禁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

  而特级教师标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应试教辅材料及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经教育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取消其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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