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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嫖娼吓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9:57 半岛都市报

  本报本溪讯 近日,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警员搜查吓疯无辜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某派出所警察董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等123374元。审判机关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董某所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2004年11月22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因事实不清,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5月2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受害人小玲父亲聂某的电话。聂某告诉记者,现在小玲还在铁岭开原接受治疗,病情没有太大好转。

  据其介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他对法院认定的有关情况和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而且只考虑了已经发生的费用,没有考虑以后小玲治病的费用和一旦落下残疾后应该给予的赔偿。他现在正与家人和律师商讨,准备上诉。(金松)新闻回放

  2004年9月1日晚,警察董某带领“线人”王某,在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身着便装、未携带工作证件的情况下,进入一歌厅准备抓嫖娼卖淫。他们来到歌厅门外一个小房间,踹门而入,导致正在房间里休息的歌厅业主的女儿小玲受惊吓精神失常,住院治疗。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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