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规定经济适用房利润不得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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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2: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新华社今日发表时评文章指出,“经济适用房”关键要“经济” 本报综合消息 省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今年起,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将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知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从5个方面做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双向调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这5项措施是: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二、对已经规划许可但两年仍未开工的住房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责成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对未能开工的原因作出说明;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开工建设的,将督促其尽快开工;对违反规划许可的,将坚决予以撤销;禁止此类项目借规划再次审查之际,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三、对近期已安排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市、县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申报。对申报的项目,规划部门也将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为住房项目落实土地供应前,房地产主管部门须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四、将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同时实行实名制购房。五、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活动。重点查处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等行为。 又讯 新华社今日发表时评文章指出,“经济适用房”的关键在于“经济”。 文章说,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主要目的是要保证城市中低收入居民有房子可住。但该制度运行几年来,各地不仅供应量不足,而且价格普遍偏高,中低收入居民几乎无力消费。开发商要高利润,一些领导要城市建设政绩,这显然与老百姓的愿望相悖,经济适用房不经济成了必然。文章提出,经济适用房建设应在保证建筑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为原则,降低单位面积的建设成本和税费,在价格等方面与商品房拉开明显差距,让它成为中低收入居民买得起的住房。(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