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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犯招魂不得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3: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在全球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年之际,在中国人民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时,却有日本政要试图舞动为战犯招魂的旗帜,妄称他们在日本“已经不是罪人”,并企图推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正宏26日在执政的自民党国会议员会议上妄称“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已经不是罪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任意以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进行单方面审判的”。自民党总务会长久间章生27日也公开发表相同观点。

  饱受腥风血雨的战火煎熬,付出数千万伤亡的惨痛代价,经历了难得的60年世界和平,二战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表明,国际正义不容挑衅,为战犯招魂不得人心。

  丧钟为邪恶的战犯而鸣

  57年前的冬天,丧钟敲响,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的二战元凶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走上绞架。这是人类正义的大胜利,历史不容颠倒。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指出法庭有权审判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甲级战犯,法官组成共包括美、中、英、苏等11国的11名法官。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对25名甲级战犯公开宣判,判处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948年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

  专门研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史的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院长宋志勇博士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足以说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代表所有受害国立场,代表世界人民对战犯进行审判,它绝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它的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

  审判立足国际法律和规约

  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们是1943年11月中、美、英3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以及1945年7月苏、美、英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签署的投降书明确表示接受全部条款。而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3项罪名的依据是,1923年的《互助条约》,1924年的《日内瓦议定书》,1928年国联第六届大会9月25日的有关决议,1928年的《非战公约》,以及《国际法院规约》等。

  宋志勇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依据的正是上述国际法程序和规约,而不是一些日本人所谓的‘事后立法’和‘任意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遵循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审判过程中,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被告战犯们充分享受辩护权。其时,为战犯们辩护的律师达百人,堪称日本历史上空前规模的辩护团,另外,法庭还选派了25名“具有充分经验和资格”的美籍辩护律师加入被告辩护团。宋志勇说:“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并不是单纯地否定一次审判结果,而是对日本侵略战争历史的否定,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的挑衅。”的法律依据,它们是1943年11月中、美、英3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以及1945年7月苏、美、英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签署的投降书明确表示接受全部条款。而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3项罪名的依据是,1923年的《互助条约》,1924年的《日内瓦议定书》,1928年国联第六届大会9月25日的有关决议,1928年的《非战公约》,以及《国际法院规约》等。

  宋志勇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依据的正是上述国际法程序和规约,而不是一些日本人所谓的‘事后立法’和‘任意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遵循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审判过程中,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被告战犯们充分享受辩护权。其时,为战犯们辩护的律师达百人,堪称日本历史上空前规模的辩护团,另外,法庭还选派了25名“具有充分经验和资格”的美籍辩护律师加入被告辩护团。

  宋志勇说:“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并不是单纯地否定一次审判结果,而是对日本侵略战争历史的否定,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的挑衅。”(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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