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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确定普通住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4: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本月27日,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稳定房价的6个时间表,其中一个就是今年5月底前,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要公布执行。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对全省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界定。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记者今天早上从宁波市建委获悉,宁波具体的普通住房标准目前尚未确定。

  据了解,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有关部门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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