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快去择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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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5:20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朱婕)2004年及其以前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7月1日至8月31日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各级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5月26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为了加强大学生择业期间的管理,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日前出台了《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 申请发放“择业通知书”《办法》中提到,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继续择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发放“择业通知书”。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发放“就业报到证”。 省外普通高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回我省报到。 申请在省内继续择业的,可按规定程序换发“择业通知书”。 一个月内进行择业登记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一个月内同时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由本人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并同时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登记。《办法》要求,各市州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择业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超过半年未到生源地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毕业生登记后每半年由本人到本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连续两次未去县区人事部门注册的,视为其自主就业,各级人事部门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事宜。 登记后择业期为三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规定登记注册后,可继续自主择业,择业期为3年。 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省上建立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登记注册信息网络系统,各市州人事局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上报择业毕业生的登记注册情况。 本报记者朱婕(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