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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雇外地司机须签《责任书》7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8:4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29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太原市政府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太原市各基层交安委对所属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所录用的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实行登记管理,交安委与车主、车主与驾驶人必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有关资料报交管部门备案。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对从事客运、货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卡和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会员证上签章。未参加培训的,其车辆年检、审验等资料将不予录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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