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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上电视公开检讨,狠招?作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4:15 中国新闻网

  “下属领导干部犯错误,作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行深刻反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日前,四川省郫县电视台播出的一则专题新闻在当地市民和官员中引起轰动———因下属工作存在不足或违规行为,郫县卫生局局长曾志强、县粮食局局长徐昭华两位“一把手”被责成通过电视媒体向全县人民作书面检讨,时间在10分钟左右。(5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下属犯错误让单位“一把手”上电视公开检讨,这种让单位领导在电视检讨的做法看似是狠招,其实是一种虚功,也是机关作风建设的形式主义。

  下属犯了错误,领导自然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上级机关进行必要的批评是必要的,但是没有必要让单位领导上电视公开检讨。原因倒不是局长身份有多高贵,而是这种方式有些不妥。

  试想,一个县有那么多的部委和乡镇,那天没有几个干部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或违规行为。如果让单位领导干部都上电视为其下属的错误做检讨,岂不领导干部都成了荧屏上的“检讨明星”?干部中出现不足之处和违规行为这是常有的事,我们完全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条例,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的要追究,一切按照条例办事。而类似这种下属犯错让单位领导上电视检讨的现象,纯属是吸引人眼球“花招”。

  另外,下属犯了错误,单位领导上电视检讨,其检讨成本也很大。首先要耽误多数人的时间。既然是领导干部上电视检讨,就得慎重地让秘书写个“检讨”,甚至检讨内容还要在领导班子会上“讨论通过”。领导干部上电视公开检讨难免还要做幕后的“化妆”。这些都需要时间。

  我们现在有些地区喜好让领导干部当“电视明星”,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都在电视上亮相,这种领导干部与群众抢镜头的现象在县市一级十分普遍。所以,群众对领导干部上电视颇有微词。事实上,干部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作为领导的确应负管理不严的责任。如果的确是领导人的责任,应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这种不痛不痒在电视上检讨一番,板子是否打轻了呢?再者,电视媒体应服务于大众,而不是某些领导干部亮相的地方。

  【;作者: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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