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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唱片公司诉KTV公司案:每首MTV赔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7:2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相继做出一审判决,涉及华纳、新力等国际唱片业巨头起诉尚格、麒麟等卡拉OK场所经营商侵犯MTV作品著作权。法院认为,涉案MTV绝大多数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要求这些卡拉OK公司停止侵权,平均每首MTV作品赔偿1000元人民币。上海一中院宣判了三起案件,原告均为新力唱片公司,被告则分别是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钱柜”的经营者)、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和统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涉案MTV是歌手黎明的《非我莫属》等6首。

  上海二中院则宣判了两起案件,分别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状告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案,涉案MTV是陈慧琳的《光年》等3首;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状告上海绿光娱乐有限公司,涉案MTV是郭富城的《信鸽》等3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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