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基数明起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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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3:41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6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从原来的80.05元调整到88.75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的。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石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市统计年报资料测算,石市2005年医疗保险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为14200元,比2004年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2808元增长10.86%,因此,从6月1日起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费标准将调整为88.75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夏国民表示,此次调整还因为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调及近年医疗水平提高、药品目录有所增加等原因,缴费基数上调后,划入个人帐户的数额也会随之相应提高。按照新标准,45岁以上的每月应交88.75元,实际上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仍是占2%,因此也就相应调整为23.67元(未扣除大额保险7元),每月实缴费为65.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