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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司法人员3次考核不及格被取消上岗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3:46 东方网

  id=fontzoom>东方网5月31日消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在昨天举行的全省法院一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法院在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问题。

省高院负责人坦言,民商审判和执行判决这些环节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的机制还不严密,容易发生办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据透露,少数地方没有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侵犯了当事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产生了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

执的情况。而少数地方和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委托执行、协助执行的案件中出现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滥用执行中止等行为。

为此,浙江全省各级法院将开展专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每个在司法岗位上的人员都要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并参加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离岗培训;3次培训考核仍不及格的,法院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上岗资格。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信访案件或其它严重执法过错的干警,也要进行离岗培训。



选稿:陈忠华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张兴平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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