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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状告硕士儿子”后续 法院一审判儿子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7: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牛仲寒本报平顶山讯本报在3月7日A09版以《七旬老父状告硕士儿子》为题,报道了一起民事诉讼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七旬老人陈立之子陈军民偿还父母借款2.9万元。

  今年75岁的陈立和73岁的老伴王小凤共有5个孩子,其中二儿子陈军民一直上到硕士毕业。陈军民毕业后在平顶山市找到了一家效益很好的单位,每月收入数千元。但陈军民参加工作后还不断以种种理由向家里索要近3万元。当75岁的陈立老汉因病需要陈军民赡养时,他却一年多不和家人见面。陈立老汉遂将儿子陈军民告上法庭,索要他毕业后从家里借走的2.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间,陈军民向父母共借款2.1万元用于炒股。2002年陈军民又向父母借款8000元用于购房。2003年1月31日,陈军民出具借条,该借条中记明“借父母8000元钱,半年内还清。炒股票的钱,上涨抛出后,原封不动退还”。但陈军民未将上述款项偿还父母。

  法院认为,陈军民因炒股和购房,分别向父母借款共计2.9万元。陈军民承认所借8000元的购房款,同时在还款计划中承认炒股票亦借了父母的钱,虽未写明数额,但陈军民之姐、妹二人均能证实炒股票的钱款共计2.1万元。陈军民辩称,炒股票的钱就是那8000元,无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立、王小凤向陈军民主张偿还借款共计2.9万元,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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