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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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8: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史柱韦秀康)近日,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了省直属和跨市水利工程供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水价标准。其中,工业消耗水由原来的0.1元/方提高到0.15元/方,城镇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08元/方提高到0.13元/方。新标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供给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的原水价格标准一直偏低,这不利于有效节约水资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两年来,省水利厅与省物价局经过多次的评估、测算,并最终确定我省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