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兰店:向不作为人大代表亮“黄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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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25 人民网 |
人民网大连5月30日电记者王金海、赵君报道:5月30日,辽宁普兰店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普兰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办法规定,每届任期内市人大代表至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被评议的代表要在述职评议后3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代表团向选民通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据《本级代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对代表在述职中的不同表现和测评结果区别处理,“满意”票达不到60%的提出诫警,达不到50%的予以“劝辞”;对不接受述职安排、“满意”票达不到40%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罢免。这是普兰店实行《本级代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建立人大代表约束激励机制的又一配套措施。 2002年12月24日,普兰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本级代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以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为依据,创新地制定了对不称职的代表提出诫警、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职务代表自动辞职以及罢免代表职务等若干规定。两年来,普兰店市已有14名人大代表因职务调整自动提出辞职,1名人大代表被提出诫警,1名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普兰店市人大代表刘德坤说:“作为人大代表,只有切实担负起人民赋予的使命,才不会被人民的选择所淘汰。” 在对代表们进行约束的同时,普兰店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如每季度开展一次本级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建立代表工作记事制度,实行人大常委会定期走访制度,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及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等,及时把不符合人民要求的代表清理出代表行列,防止和纠正代表种种不作为的现象,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朱延青认为,普兰店市人大探索出的对代表履行职责的约束激励机制在全国比较少见,作为一种探索有积极的意义。对不作为的人大代表提出诫警,是对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约束,实质上起到了激励的作用,调动了代表们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