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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装修工与15岁擦鞋女同居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34 桂龙新闻网

  一名35岁的装修工和15岁的擦鞋女“自由恋爱”并同居,装修工被女孩的父母告发后抓进了派出所。5月27日上午,正在桂林市某派出所作笔录的装修工趁民警不注意时,从二楼窗口跳下摔成骨折。

  27日下午4时,记者在桂林市人民医院骨科见到了这名装修工。伤者自我介绍,他姓余,四川广安人,来桂林已经13年,一直从事装修工作。他于8年前离婚,有一个11岁的儿子留在四川老家。据他称,他是26日下午在桂林安新洲的出租房里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的。

  问及为什么要跳楼?装修工说:“自由恋爱遭到限制。”记者了解到,他于两个月前认识了15岁的小钱姑娘。5月22日,他和小钱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今天是我们同居以来的第五天”,装修工记得很清楚。他还说,小钱失学已久,一直在桂林南站擦皮鞋。他俩认识后,关系甚好。5月22日晚,小钱约见他,两人一起吃饭后到漓江边促膝谈心至次日凌晨3时。小钱当晚没有回家,而是留到了他的出租屋里。

  装修工还说:“小钱说他爸妈对她不好,经常打她,所以她想和我好,以便早点离开那个家。”据了解,小钱和余某同居后就再也没去擦鞋,也没有回家。小钱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向警方报了案。

  当日下午,记者在医院也见到了小钱,她一张稚气的面孔惶恐地向四周张望。记者就他们同居是否合法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女孩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到14岁,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界定是18岁。如果这女孩真有15岁,且又没有受到男方的威逼或利诱,余某则无刑事责任。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卢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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