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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私挖滥采 山西出台煤矿安全生产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28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31日电记者安洋日前从山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会上获悉,山西省府新规定:各类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每个重点产煤县都要建立一至三个管理完善、运行可靠的瓦斯监控系统示范矿井。凡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的煤矿,未建立者不得组织生产。

  今后,山西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每生产一吨煤,须提取十五元安全费用。各煤炭企业还要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年终要将其使用情况报给相关部门。凡未按规定提取的矿不得批准复产。

  强化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死亡职工每人赔偿不低于二十万元的标准,结合矿井生产能力及相应的最多入井人数,以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总赔偿金计算煤矿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在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同时,为鼓励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煤方式为高档普采的煤矿,可减少三分之一的风险抵押金,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的煤矿,可减少二分之一的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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