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领导看”与“给群众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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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4:22 人民网 |
最近,在河南省先进性教育活动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十件实事不是给领导看的,是给群众干的,要真正让群众得到利益,得到实惠。” 在这里,徐光春书记一语道出了两种不同的“做事观”。“给领导看”是对上不对下,一切围绕上级,依领导好恶与脸色行事;“给群众干”则是一切为了人民利益,为百姓办事,让百姓满意。实践表明,“给领导看”虽然也有可能办实事,让领导和群众都比较满意,但更常见的是发生“务虚行为”,工作中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增多,甚至不惜劳民伤财制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颇多微词或大为不满。“给群众干”则容不得半点虚假成分,时时处处真抓实干,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民众的交口称赞和拥戴。 前不久,从湖南永州市传出一条“爆炸性”新闻: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的“群众最不满意单位”——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竟然获得了“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并且还被排在第一位。一个群众不满意或意见很大的部门,能够被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并不罕见。何以如此?其中的“奥秘”,恐怕就在于工作中“给领导看”方面的功夫下得多,而在“给群众干”上做得不够,付出太少。因为从评选过程来看,“群众最不满意”自然群众决定,“全省文明”则由上级领导决定。而更为“奇怪”的是,那些做事惯于“给领导看”的官员,更容易得到肯定和赞赏,得以升迁和受到表彰奖励,而那些一门心思“给群众干”、深受百姓拥戴的官员,却没有什么“收获”,乃至受到冷遇和排挤。做事的两种不同目的,产生如此不可理喻的结果,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说到底,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是人民公仆,所作所为确定无疑应当是“给群众干”,而不是“给领导看”。一些官员之所以做事专门“给领导看”,一方面是因为时至今日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民众至上”的工作原则,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小团体利益,特别是自身的荣誉和位置升迁,远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价、政绩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与完善,倘若有一套客观的标准和严密的评价考核方法,官员的政绩不是由上级领导说了算,而是由群众说了算,根据其德才水平和工作实绩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情况将会大为改观。因此,要避免“给领导看”,保证“给群众干”,必须让各级官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彻底摈弃部门和个人利益。同时,还应改革对官员的评价考核机制,由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来决定其政绩评定与升迁,让做事专门“给领导看”者捞不到好处,全力“给群众干”者不吃亏。 当然,我们并非一味反对“给领导看”,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给领导看的,是不是给群众干的。我们所要求的,是“给领导看”与“给群众干”的统一,拒绝瞒上欺下和唯上不唯下的庸俗官场作风,提倡对上对下都诚实为政,求真务实为群众的工作作风。 少一些“给领导看”,多一些“给群众干”,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努力的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