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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泉:根据国际公约中国完全有权利进行东海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20: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孔泉5月31日下午在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东海开发是中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主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中国完全有权利这样做。

  孔泉说,在今天的东海问题磋商中,中方主张应该根据有关的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办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规定,“沿海国可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中国有关气田包括春晓气田的开发完全是在中国近海,而且这些近海也是与日方无争议的,是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所以在这次磋商中,中方进一步阐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

  他称,这两天中日之间进行的东海磋商是有益的,会晤的气氛是务实的。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表达了各自的关切,同时也对对方关心的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

  孔泉说,我们希望在这次会晤的基础上,日方能够同中方一道共同作出努力,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通过平等对话协商,缩小分歧,解决问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方提出来的,中方在这次会晤中进一步阐述了我们的立场,希望日方能认真考虑和研究中方的立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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