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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衍生服务不可强行搭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乔新生

  在电信服务中普遍存在着“订阅容易退订难”的问题,一些电信运营商通过免费发送短信的方式,诱使消费者接受短信息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从法律上来说,是否接受服务,接受什么样的服务,以什么样的价格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内容。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如果消费者不愿与电信运营部门发生合同关系,那么,不能因为消费者曾经与电信运营商发生过或者正在发生业务往来,而采取搭售的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中国的电信行业存在着许多奇怪的现象:电信主管部门通过不断拆分电信经营企业,鼓励电信行业竞争,可是电信运营主管部门却在价格这个最基本的竞争手段上严格控制;电信主管部门一方面鼓励技术更新换代,可是运营商却常常不得不采用已经过时的电信技术;一方面电信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加强监管,减少资源浪费,可是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惊人。在名目繁多的清规戒律下,电信运营服务商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水平,不得不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之间、限制竞争与垄断之间左右摇摆,通过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争取生存空间。

  所以,电信监管部门既要看到电信市场上混乱的表象,同时也要看到电信运营服务商的无奈和困窘。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真正建立良性竞争的市场模式,电信运营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才会有所缓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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