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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规定 突发事件两小时内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50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凡是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这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指出,各类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等,是社会和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凡在乌市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将事件的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随后应随着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续报事态进展,使新闻发布具有连续性,直至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由气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报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市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由地震部门负责报送;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爆炸、劫机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公安主管部门直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阎静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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