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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经济社会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建设法治政府,首要的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迫切需要政府在对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有限权力型、公共服务型和效能责任型的法治政府转变。

  其一,限制政府规制范围,构建有限权力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在于“权”,权力一般是通过审批事项确定的。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并未对部门和地方的规制权加以限制,各级政府决定生产建设取向,包揽一切经济社会事务,公权力过宽过大,私权力过小过少,事事要审批,样样要许可,形成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审批环节复杂化的局面。2003年8月27日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从六个方面规范和限制政府行为:法律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该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体现了法治政府减少、放松规制的要求,大大缩小了政府审批范围,从根本上说是还权于市场主体和还公民以自由,表明政府正从权力无限、无所不为的“全能政府”转变成有限权力、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迈进,这就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最终有助于建立法治政府。

  其二,强化社会管理功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型,最主要的就是实现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需要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再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服务,而不在于“经营”。政府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集中精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足够的公共物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其三,坚持公开诚信原则,构建效能责任型政府。公开、诚信、效能、责任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是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行政。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政府行为应当公开和透明;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诚实守信。政府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当相对稳定;如依法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三是高效便民。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责权统一。政府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当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全面转型的新阶段。要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全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机构改革,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在巩固历次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许可依据、项目、收费等清理情况,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严格控制随意设置临时性的机构和增加人员。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减少、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做法。当前,要结合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设定行政许可,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该谁办的事谁办,该办的事要快办,不能办的事要及时答复。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中迫切需要用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用地方性法规形式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时固定下来,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特别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着力抓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方面的立法,制定体现地方特色和改革精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

  三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把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各级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切实改进工作。要加强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处理机制和制度。

  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组织保障。当前应该在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方面多下功夫。首先要严把“进口”,尤其是对那些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行政机构录用的公务员,更是要强调其法律方面的素养;其次,要疏通“出口”,积极推行辞职和辞退制度;第三,要加强培训,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执笔人:范松青、王小莉、江永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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