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庭长互联网贩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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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获悉,通过互联网买卖手枪30支、子弹1000发的原河北一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同文等15人,被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北京近年来最大的涉枪案件。 法官身份掩护枪支过安检 今年41岁的犯罪嫌疑人李同文,2004年来到青海省西宁市试图“淘金矿”。在咨询过程中,李同文遇到了当地人刘方(化名)。刘告诉他:“淘金太费劲,还不如倒枪来得快。一手批发四千多一支,倒一下就六七千了!”李心动了。回到河北后,李同文以“枪械、军工厂”等网名,在家中通过互联网结识了欲非法购买枪支的徐某、张某等人。李同文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联系了刘华,由他带着进当地的村子购买了大量枪支。 据检察官介绍,在贩卖枪支的过程中,法官的身份给了李同文很好的掩护。在飞机和火车安检时,李同文都利用法官工作证,轻易地避过安检。 通过网络卖出30支手枪 据目前公安机关的侦破数据,李同文从2004年11月至今年4月,共从青海省西宁市非法购买非军用、可发射以火药为动力的手枪30支、子弹1000发。李同文通过网络,以每支6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在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朝阳区健翔桥等处卖给徐、张等人,共获利3万余元。 李同文在网上兜售枪支的帖子,引起了一名四川退伍老兵的注意,他觉得此事性质恶劣,于是给北京市公安机关写了举报信。根据老兵的举报,北京市公安局从网上发现了李同文等人的交易事实,并于今年4月18日出击,将在北京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共捕获15人。 “情节严重”最少判10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说,《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同文买卖手枪达30支,已属“情节严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