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遭到死者家属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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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抢匪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张德军见义勇为,开车紧追不舍。立交桥上,摩托车与汽车猛烈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身亡,一抢匪倒在护栏边,血肉模糊。几个月过去了,5月29日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作出赔偿。 见义勇为被奖励500元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男子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 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追赶抢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抢匪“停车”,一边拨打110。抢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奇瑞车逼近摩托车,瞬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男子倒在护栏边,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 伤者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律师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他们的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 前天,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抢匪十分猖狂,“车速比较快”。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车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右前侧。张德军说,没想到抢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认为,抢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见义勇为者没有过错;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的。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的情况发生,张德军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