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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前央行行长被判赔偿46亿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曼谷5月31日电据此间媒体报道,泰国一家法院31日裁定,前泰国中央银行行长伦猜·玛拉甲暖监管使用外汇储备不当,未能在面对国际游资冲击时有效捍卫国家货币稳定,因此责令其支付央行巨额赔偿。泰《经理报》报道说,设在曼谷的泰国民事法庭当天宣判,玛拉甲暖利用大量央行外汇储备支撑泰铢属于严重不当行为,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连本带息共需赔付给央行1860亿泰铢(约合46亿美元)。1996年到1997年间,泰国中央银行为了抵挡国际金融炒家狙击泰铢,消耗了该国几乎所有的外汇储备,被迫于1997年1月2日宣布取消泰铢和美元的联系汇率机制,导致泰铢暴跌,最终形成严重的金融危机并蔓延到整个东南亚地区和韩国等地。

  玛拉甲暖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名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指控的泰国官员。玛拉甲暖的辩护律师表示玛拉甲暖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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