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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毒蒜祸及京津沪 剧毒农药浇灌无公害大蒜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3:46 东方网

  id=fontzoom> 无公害管理缺位

根据国家无公害产品生产的有关规定,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

就农药而言,国家禁用的有哪些呢?早在2002年农业部199号公告中就明确要求,甲拌磷(3911)、甲胺

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1605)等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农业部同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很显然,记者在永年看到的部分蒜农用剧毒农药给大蒜灌根的情况,与国家对于农药管理的要求和无公害蔬菜管理要求并不相符。

另外,记者在当地采访发现,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上市的蒜薹进行质量检测,而是任由部分剧毒农药灌根过的蒜薹直接上市,进而走上消费者的餐桌。

当地有关部门是怎样解释他们对大蒜种植的管理呢?5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年县农业局。该局蔬菜办任主任介绍说:“这里用的都是那种像辛硫磷、灌斯它等低毒高效农药,没有剧毒农药。”可是当记者取出农民为大蒜灌根时用剧毒农药对硫磷的照片时,这位任主任就立马改口说:“因为这里种蒜的农户太多了,有一部分人仍然用这种剧毒农药,可能是他们用习惯了,户多人杂很难管理。”

户多人杂难道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彻底的原因吗?正在记者疑惑时,这位任主任对记者道出了实情:“我们这里有规定,每年的1~5月份是不能下去检查的,从6月份开始才能下去。所以,农民为蒜菜灌根使用剧毒农药的情况,我们还不太了解。”

最后,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当地农民使用剧毒农药的情况,任主任却表示,他不太懂,这要问农药站。经记者再次询问后得知,所谓的农药站距任主任的办公室就相隔一间办公室,记者正准备过去时,这位任主任却以“我去看看他在没”为由先一步去了那里。不一会儿,一位自称姓梁的先生跟着任主任来到记者跟前说:“刘主任现不在办公室,可能是下乡去了。”公务繁忙在所难免,见不到人留个联系方式也行。可是,当记者提出要记一下那位刘主任的办公电话时,梁先生却告诉记者:“办公室的电话已欠费好几天,恐怕现在还没有通呢。”

5月14日,记者回京后,按照那位梁先生说的欠费电话号码联系,电话那头传出了“你拨打的号码是空号”,农药站的电话果然停机了。记者真是诧异,连办公电话都停机了,他们怎样进行日常工作呢?

剧毒农药灌根危害大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陈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我国现有农药500多种,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的37种。如666、DDT、甲胺磷、甲拌磷(3911)、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呋喃丹等,均属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的。

如果菜农使用这些农药种植蔬菜,不但容易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更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据统计,我国每年农药中毒者达几十万人次,其中有机磷农药中毒占70%以上,而3911、对硫磷都属于有机磷类农药,所以这类农药对人体的危害很大。其主要危害表现在,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有机氮等各类农药残毒,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肝脏、泌尿系统等重要器官和组织。残留农药在人体中长期积累滞留,会引起许多慢性疾病。

陈教授告诉记者,她注意到当地农民是在收获蒜薹前25天,收获蒜头前40天还在用3911给蒜菜灌根。陈教授认为这样做更有害,因为像3911这样的农药残留期为60天,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食用这种蔬菜时,剧毒农药的安全残留期还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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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吴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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