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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缴住房营业税有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3:5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欣平)根据国务院7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今天起本市“住房营业税”缴纳有讲究。

  例如购买一套价值为80万元的住房,在2005年6月1日以后卖出,获得售房款100万元。根据购买时间和住房性质的不同,具体缴纳的营业税为:

  购买的是普通住房

  购买时间:2003年6月1日以后,因销售时间与购买时间未超过2年,应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5万元。

  计算方法:100万元×5%=5万元。

  如果购买时间为2003年6月1日以前,因销售时间与购买时间已超过2年,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

  购买时间:2003年6月1日以后,因销售时间与购买时间未超过2年,应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5万元。

  计算方法:100万元×5%=5万元。

  如果购买时间为2003年6月1日以前,因销售时间与购买时间已超过2年,应按照售房收入与购房价款的差额缴纳营业税1万元。计算方法为(100-80)万元×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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