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清爆炸案5人获重刑 被告当庭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3:55 武汉晚报

  发生在纪委的一起爆炸案,提供炸药者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施爆者却“基本证据充分”被判死刑。从2001年下半年起,5名被告被羁押至今。去年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5名被告有罪,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5名被告立即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

  轰动一时的爆炸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了一起邮包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

  2001年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交代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自己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警方查明,杜捷生是辗转从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相关人员,宣布“6·24”爆炸案告破。

  5被告当庭翻供

  2002年11月底,此案首次开庭。5名被告全部翻供,声称他们作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

  律师提出,王小刚至今未被抓获,杜捷生交待雷管是从王小刚处购买的,据王小刚的房东证实,杜捷生交待买雷管的时间,王小刚并不在福州。

  关键证人没出庭

  去年11月29日上午,此案第二次开庭。

  律师林洪楠称:“这是一起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冤案。两年的再取证,依然没有一件可定案定罪的直接证据。”

  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但公诉方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供任何有关证据。

  未审先判出结果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9天,福州中院对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林洪楠律师说:“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可见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审问录影带。但被告律师认为,录影带是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被告人按要求、反复修正表演的。福州中院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11月30日。但据介绍,第二次开庭审理从2004年11月29日到12月1日。中国青年报供稿(来源:武汉晚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