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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十亿元 山西特大金融诈骗案进入审判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3: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太原六月一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及当地五家银行计七十三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十亿元人民币的堪称“山西之最”的特大金融诈骗系列案,目前正式进入审判阶段。

  据介绍,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山西证券旗下的山西智信网络公司前往其开户的建设银行太原分行万柏林支行提款时发现,存入账户的一点五亿元存款只剩下二十多万元。

  山西证券迅速向山西省银监局报告情况,并联合省银监局等部门开始彻查山西证券及其控股的下属四家子公司在各个银行支行及其分理处的存款账目。当日,太原市公安机关开始立案调查,此案被定名为“七·二八”金融大案。

  案发后,多名涉案人员闻风出逃。经调查了解,涉案者的犯罪手法基本雷同:各大银行的基层分理处以高息吸收大额资金、转而用于高利贷或不法投机。一般由中间人以高息拉来存款,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私刻印章、偷换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资金挪到其他账户,最终将款以高息提供给最后用款人,各个环节的人利益共享,最终用款人付出高额代价掌握了资金的使用权。

  检察机关已经查明:二00四年一月间,中国银行漪汾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凭借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获取中国煤炭博物馆银行开户资料,并交给王某,由王用私刻的印鉴更换煤炭博物馆的印鉴以后,交还给杨某假的印鉴卡。煤炭博物馆在该行府西街分理处开设账户,于一月十七日打入此账户一百万元。次日,王某即直接用假印鉴将九十万元用支票转入建行长治路分理处晋隆商贸总汇账上,之后全部提现。四月二十二日,煤炭博物馆打入府西街分理处账户九百万元,二十三日,王某又用假印鉴将这笔款转入建行胜利桥东支行晋隆商贸总汇账上,提现七百九十万元,其余借给外地一企业。

  目前,杨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帮助王某实施票据诈骗九百九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据了解,山西“七·二八”系列金融诈骗案备受社会公众关注。有消息称,本案几乎使太原银行业遭受重创,山西省辖内银行分支机构二十余家涉案,另有数目不等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也与此案瓜蔓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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