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树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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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4:31 信息时报 |
有兴趣参与讨论的读者请登陆以下网址,在《信息时报话题征集》中跟贴,掌门人每日下午4时恭候! http://www.chinacmjw.net/bbs/list.asp?boardid=6 今日开讲 在上周六举行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宣传咨询活动上,不时有小企业主围着工商局的咨询点探问不停: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消防法有关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用作开公司。 张之俭:创业不易———如果一开始就硬要到写字楼,很多公司都会胎死腹中。即便像美国的惠普等一些大公司,其创业之初,甚至是在车库开始。不赞成这么做,这样会把一些创业者逼上绝路。 王旭东:别留手尾———如果不妥善解决好现有住宅经商者的利益,就会激化矛盾,甚至成为不安全因素之一,操作过程中,应留足商家的撤离时间,帮助重新安排经营场地,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 王锦南:疏导纠纷———在二度禁商的政策摇撼下,受伤的是租户。作为一项政策,特别是在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时,最好还是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禁商”是政府行为,但商户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因“禁商”而产生的纠纷也需要政府来干预解决。 刘宝庆:区别对待———我们不能把商家统统都赶到写字楼,比如说,对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没有污染、噪音的小百货店、理发店等,还是暂且保留为好。他们毕竟方便了小区市民,又能解决普通市民谋生问题。 叶祝颐:禁商有理———城市需要科学规划,就要实现功能分区,让整座城市井井有条、清清爽爽,因此要让这些扰民的商铺搬家。影响部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只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阵痛。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