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剥夺了女老师的生育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4:47 信息时报 |
某些小学的老师生孩子还要跟学校请示,然后按结婚时间先后或者进学校的年限排队(《竞报》5月30日)。学校的理由很简单:为了学生的学习不产生断裂,所以女教师不能随意怀孕。 然而怀孕是人为可以决定的吗?笔者周围有的女老师本来和学校商量好今年怀孕的,可不巧的是,没有怀上,结果一等就又是几年,从二十几一直拖到三十几,成为了高龄高危的产妇。因此,在笔者看来,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用“教育权”侵占“生育权”。而这个简单的道理即便从法理角度而言也是成立的。法律赋予了公民生育权,阻止除配偶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干扰、破坏公民生育权的违法行为。换句话说,任何人、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侵犯一个人的法定生育权。 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学校,一些家长,甚至是一些女教师本身,对这种现象的存在抱着一颗理所当然的心,认为学校的这种管理模式即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岂不知这种全权包办式的管理模式在最大程度上侵犯了一个合法公民的起码权益。国际在线作者:蒋毅(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