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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件每年递减1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4:51 扬子晚报

  江苏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数量三年来以每年15%%的速度递减。刑事辩护业务萎缩的原因主要是受阻于刑法第306条的有关规定。这是记者从5月30日的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获悉的。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在谈及当前《律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进言: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律师人身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问题。刑法第306条是针对律师执业的专门规定,律师执业中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刑事被告。306条也成为其他执法部门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手段,使律师刑事辩护陷入两难境地。

  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律师伪证罪。

  记者了解到,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中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因该罪被提起公诉的有山西律师赵大勇(1997年9月),曾为成克杰、李纪周辩护的北京知名律师张建中(2003年12月9日)等。

  愿意为刑事案件作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学术界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70%%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介入。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律师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倡议提出了修改刑法306条的建议。(王晓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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