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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杀人狂5年夺5命 黔南州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4:5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仅仅5年时间,年仅27岁的他就身负5条命案,被其同伙称为“杀人狂”。5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朝勇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都匀杀人狂5年夺5命黔南州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图)
法院审理查明:吴朝勇今年27岁,家住都匀市小围寨。1999年3月21日晚上11时许,吴朝勇回家途径都匀市斜桥桥头时,看见有3个女孩子站在桥上的栏杆处,吴朝勇就吹口哨进行调戏。此时,女孩杨某某的男朋友肖某见状后,即上前与吴朝勇理论并发生了争执,吴朝勇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火药枪,对准肖某的左胸部开枪,肖某应声倒地。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吴朝勇开枪杀死肖某后,立即逃离现场。潜逃到独山县境内一工地躲藏并在那里打工。同年5月12日晚上8时许,工地驾驶员罗某某的车坏了,请来同队的驾驶员李某某帮忙修理。在修车的过程中,吴朝勇在一旁指指点点,李认为吴朝勇妨碍修车,而与吴朝勇发生口角,当天晚上,吴朝勇就到他住宿的地方拿来一把匕首,然后躲藏到李某某的住处守候。晚上11时许,李某某出门“方便”,吴朝勇看准时机,趁李某某不备,举刀朝李某某的左腰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9月19日晚上11时许,吴朝勇独自一人窜到都匀市马鞍山森林公园欲进行抢劫。当其走到山顶时,看见被害人陆某某、王某某二人躺在草地上,吴朝勇便用随身携带的东洋刀砍来一根木棍,并捡起一块石头冲到陆、王二人的身后,先用手中石头猛砸陆头部,紧接着又用木棍分别猛击二人头部,致二人昏迷。尔后,吴朝勇又将陆从草地上推下高约2.3米的堡坎下,致陆当场死亡。而吴朝勇此次作案仅抢得20元现金及1个寻呼机。

  此外,吴朝勇还多次作案。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5年时间,吴朝勇共致使5人死亡。

  2004年7月14日,吴朝勇被警方抓获。 作者: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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