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提前放假 学生在家坠楼 家长状告学校败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4:5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学校提前放假,学生回家坠楼身亡。家长认为学校未尽教育义务而状告学校,要求赔偿6万元。日前,雷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原告欧阳宝与雷山县丹江小学分别签订了2003—2004年一、二学期的借读合同,欧之子欧某某到丹江小学学前班就读。 丹江小学为迎接“两基”验收,第二学期提前一个月开学。由于丹江小学学前班教学楼属危房,有关部门2004年5月17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丹江小学于同年6月2日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召开家长会,宣布提前放假事由。原告欧阳宝到会,并将其子接回家。2004年6月5日,欧将其子欧某某带到台江老家乡下委托其父母代管,同年6月8日清晨,欧某某坠楼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家长认为学校未尽教育义务,提前放假,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其子坠楼受伤身亡,要求学校赔偿6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丹江小学已完成学期教学计划,提前开学提前放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欧阳宝作为其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欧某某的死亡原因与丹江小学无因果关系,丹江小学没有过错责任,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雷山县人民法院还首次请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作者:李茂奎 张先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