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圈定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140平米成临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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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9: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1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北京市建委5月31日公布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与国务院七部委文件惟一不同的是,对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设定在140(含)平方米以下,比七部委标准高了20平方米,但仍在浮动的范围之内。 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意见》同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北京市公布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两项与七部委文件一致,只是在单套建筑面积的规定上,比七部委的标准上提高了20平方米,浮动比例在允许范围内。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市建委掌握的资料,北京经济、住房条件相对较好,所以在七部委的规定浮动范围内选择上浮了20平方米,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单套建筑面积定为140平方米。(洪燕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