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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土政策设置好“终端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12 红网

  许多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一些土政策,尽管“违法情节”明显,却依然能安享“能上不能下”的“身份优势”。6月1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行政诉讼法》修改稿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标志着以“红头文件”为标志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将被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从而为各类违法土政策设置了一处“终端出口”。

  在一些地方,肆虐的土政策常常成为侵害公民和法人利益的堂皇借口,更成了为“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开疆拓土的攻坚利器。从违法拆迁,到地方保护,其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有效载体,往往就是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红头文件”。这些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另搞一套的土政策,又常常成为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歪风的“风源地”,更是纵容和庇护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行为的“避风港”。而一些地方政府制订政策随心所欲,也必然导致侵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土政策横行无忌。尤其严重的是,因为在“红头文件”管辖的范围内,很难形成与之进行公然博弈的强大力量,所以尽管这些“红头文件”规定的土政策公然违法,也往往是风头强劲,甚至长时间安享着“能上不能下”的殊遇,“欲与国法试比高”!

  其实,许多的土政策,因属少数决策者拍脑袋的“副产品”,抑或是“关门决策”的“急就章”,致使其不仅民意营养不足,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元素支撑。对于这样的土政策,假若始终难以遇到足够强劲的对手和挑战力量,其拥有的“合法伤害权”就势必会对公民和法人惹下太多的祸端。如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司法权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法律地位,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权力擅自私划自身“权力势力范围”的恶习和弊端。在以往,正是由于公权划分不尽合理,才导致了权力制衡中的不协调及权力交叉运行的混乱状况,更使代表地方保护的“红头文件”如天马行空,漫天飞舞。如今,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限,将会有效地激活对各项公权力的监督机制,使那些越权违法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的“红头文件”,遇到真正意义上的对手和“克星”。

  当然,若要从根本上遏制土政策的肆虐和蔓延,还必须铲除违法土政策赖以滋生的肥沃土壤和政治环境,更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得以不择不扣地实施。假若各级司法机构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仅具有“名义”上的审查权,甚至在审查审判环节明里暗里地还需要看着地方首长的眼色行事,那么即便有这样一处依法为违法土政策设置的“终端出口”,恐怕也只能充当“聋子耳朵”一样的摆设角色而已。(稿源:红网)(作者:牧野风)(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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