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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统道德找到合适的民间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12 红网

  为了让社区更和睦,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街道办事处日前推出两款“亲情条约”,违反条约对父母不孝的社区居民,将在“社区小报”上曝光,居委会还会进行直接干预,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信息时报》5月30日报道)

  对于中国人来说,“孝”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问题,一切传统道德都是以“孝”作为起点的。也就是说,“孝”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在传统中国,由于道德力量极大,孝的保障不成其为问题;而在如今,由于社会变革中各方面的强烈冲击,孝的观念和道德力量大为弱化,孝的保障已经大成问题。而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街道办事处的“亲情条约”,则是一种对道德民间力量的一种寻求,很有意义。

  “孝”之于法律,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封建中国“以孝治天下”,自然将“孝”之要求纳入法律进行重点保障,在刑律中规定了众多的应受刑事处罚的“不孝”行为,甚至于对于犯罪之亲人,也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这是构成中国社会秩序的基础。但尽管法律对“孝”的规定如此严密,孝的保障主要还是来自于民间道德观念的强大压力,法律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而不是孝之保障的常态。进入现代,“孝”已经不能在法律中特别进行强调,对“孝”的保障更只能单一的依靠民间道德压力,虽然在刑法中有一点点体现,也只是零星的、非系统的特别条款了。

  但目前来说,由于整个社会正全方位地处于变革之中,民间道德力量的弱化甚至虚无化非常严重,道德的压力已经失去了当日的作用。问题是,道德的要求只有下达于民间,才能下达于民众,成为众人的基本准则。而无力量的道德,只是一种无约束力的空洞的说教,自然得不到认真的落实,于是只能止于上层、止于理论。而道德,正是一种需要民间力量加以保障的上层建筑。因此,在当前道德重建的过程中,重新寻找道德保障的民间力量至为重要。“亲情条款”以“社区小报”的方式对不孝者进行曝光,正是民间自我寻找力量的一种尝试,其意义不容低估。(稿源:红网)(作者:廖德凯)(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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