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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最佳的现场“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12 红网

  2005年5月27日下午两点多,江西电视台五套新闻栏目《第五社区》接到线报,位于解放西路龙王庙的一幢宿舍楼起火,记者喻萍和鲍宇红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正在采访时,采访对象、邓大娘的女儿爬上了窗台,突然降临的火灾使她痛不欲生,她要以死来了结这一切……(5月30日 中国江西网)

  没有多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告诉记者:救人要紧,这是五楼啊!绝对不能让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我们的镜头下消失!不顾一切,记者放下摄像机冲了上去……将邓大娘的女儿救下。第二天,这两位记者说,我们虽然失去了一条鲜活的跳楼自杀新闻,甚至有可能失去了即将获奖的一条最佳现场新闻,但我们不遗憾。

  对于两位记者是否“失去了即将获奖的一条最佳现场新闻”,笔者倒是另一种看法,我们假设这两位记者为了获得“一条鲜活的跳楼自杀新闻”而见死不救,即使是拍下了这个镜头,可算是“鲜活的新闻”?这个新闻能够“获奖”?我想只要有良知、有社会公德、有点人性的人都不会把这种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新闻”“获奖”,应当得到的是社会公众的声讨,记者也应当受到良心的遣责,人民的唾弃。如果是这样的记者,又如何立于天地之间,又有何资格做“先进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连一般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也就是会失去“人格”。

  对于两位记者的一种见义勇为的举动,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可能选择这种行为,但在于非常突然的情况下,能够毫不犹豫的选择,确实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平时高贵品质的体现。我们为有如此的新闻记者而感到骄傲。我们也为这两位记者表示敬重,正如江西五套总监刘建芳评价了两位记者的行为“你们没有失去党和人民的嘱托,你们干得好!全频道要向你们学习,我们对你们的嘉奖要比一条获奖新闻更重,因为你们行为的意义更重要啊!”

  笔者认为,两位记者并没有失去“最佳新闻”,而恰恰恰相反,她们以自已的实际行动,撰写了一个最佳新闻,而这个最佳新闻是真实的、高尚的、最有意义的、最有价值的、最值得人民赞美的“新闻”。(稿源:红网)(作者:钟文华)(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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