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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向前夫索讨女儿教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0:33 新晚报

  《泸州晚报》记者陈明蓉实习生钟爱本报记者李永明

  新闻背景

  在家育女引起纠纷

  5月27日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罕见的索讨教育权的纠纷案件,终于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母亲李安树诉称,家庭教育只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父亲李铁军必须把女儿李静(化名)送回学校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李铁军则辩称,现代教育制度达不到他既想让女儿学知识又学会做人的愿望,坚决反对把女儿全天送到学校。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并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无效后,法庭作出宣判:限李铁军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送李静到泸天化小学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李铁军表示不服,认为学校教育存在弊端,不利于女儿今后发展,女儿没有必要接受全日制九年教育,半天上学足以学会学校教授的知识,用不上九年即可完成高中前的全部教育,并表示将上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终审判决前不该让女儿去上学。截至本报发稿为止,李静仍未上学。李静能否重回校园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案件当事人李铁军和四川《泸州晚报》记者陈明蓉,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不满现行教育在家教女

  李铁军告诉本报记者,他今年63岁,一直没有结婚。他与孩子母亲李安树(今年35岁)同居十多年,1996年有了女儿李静。两年前李安树离他而去,当时二人签了一份协议,约定李静由李铁军抚养。2002年女儿上小学后,李铁军觉得目前社会需要多元化、个性化的人才,现有的一些教育方法和制度过于呆板、僵化,在某种程度上扼杀了孩子的天性。学校只教基本知识,而女儿面对生活的许多必备知识在学校学不到。在女儿小学一年级下学期时,他便有让女儿每个星期在家学习两天的想法,因学校不同意,他便常给女儿请病假,让女儿留在家中学习。去年下半年,学校让孩子晚上也要在校学习,李铁军担心造成女儿近视,所以到下半年便再没让女儿到学校学习,而是留在家中由其自行教育。一个多月后,由于老师多次上门做工作,李铁军最终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女儿上午在学校接受教育,下午则回到家中由其自行教育。直到现在都是这样。李铁军说:“我不是不让孩子受教育,而是让她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成绩如何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一个人要有好的性格,好的对待人生的态度……”

  方法独特女儿喜欢

  李铁军退休前是一名普通工人,没受过多少教育。虽然学历不高,但自认为知识面还是很广,且爱钻研一些人们不了解的东西。30多年前,他便开始研究古生物,后来又研究生物磁场等。在画画方面,他更是颇有成就,还教过许多学生。他从不强迫女儿学习,而是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全方位地培养女儿。对于女儿能在学校学到的东西,他基本上以辅导为主,而对于学校课本上没有的东西,他则利用平时散步、吃饭、看电视等时间教她。总之就是在女儿想学习时,在轻松的氛围中以交谈或比较轻松的方式、由难到易地教女儿天文、地理、兵法、历史、音乐等方面的知识,让女儿从中明白生活现象的实质,以及如何识别和看待一些社会现象等,比如如何识别好人坏人,如何看待好人坏人……女儿想知道,他又暂时不懂的,就马上查阅相关书籍。9岁的李静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不愿长时间呆在学校里,她很喜欢父亲这种教育方式,既轻松又能学到知识,最重要的是父亲从不强迫她学习。只要她不愿意学习时,父亲就让她自由安排。

  出乎意料成为被告

  而父女的这种学习方式,却遭到了女儿母亲的坚决反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3月15日,李静的母亲李安树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李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剥夺女儿受教育的权利,请求法院帮助女儿重返课堂。诉状中这样写道:“我父亲不让我到学校读书,他说学校误人子弟,学不到东西,长大后不能成才……现在开学已经一个月了,我每天都被关在家里,被迫走父亲为我设计的‘成才道路’,我多想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在校园里幸福、快乐地生活,我快疯了,叔叔阿姨们,救救我吧!我多么想重新回到校园啊!”诉状是出自李静之手吗?近日在电话中,李静告诉本报记者,她根本就没有告父亲的想法,也从未委托过母亲代她起诉父亲。对于母亲的这种做法,她很不高兴。

  “她告我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孩子在家学习影响了她在学校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前我们曾因此争执过。再者,我也不怕打官司,我有自己的想法,不是不让女儿受教育,而是让她多受教育,这难道也有错吗?”李铁军告诉记者,孩子受教育的方式有很多种,更何况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孩子受教育就必须全天待在学校,而不允许有一定的时间在家里。对于这件事能上法庭,他不认为是件坏事,反而可以让人们去探讨。

  法庭上,李安树辩称:“我告他跟看孩子无关。今天走上法庭,是李铁军逼出来的,因为两人多次私下协商均未有结果。再者,他本人文化素质差,不会教女儿。现在孩子在班上只能排到30多名。不错,现代教育的确有弊端,但家庭教育只是一种辅助教育。”

  一审:女孩必须接受全日制教育

  对于这起案情十分简单的民事诉讼,当地法院却4次下发开庭通知,4次均未开庭。法官称,这的确是一起棘手的官司。5月27日开庭后,法庭认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社会、学校、家庭应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义务,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受教育权等不受侵害。所以,李铁军以现行教育体制存在弊端为由,不让李静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庭判决,将李静送回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一位教育工作者称,尽管这起官司暂时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教育界的思索却远没有结束:我们的学校教育究竟该是怎样的模式?这一问题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思考。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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