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禁止建筑材料将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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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19 东方早报 |
昨日,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在近期正式出台。 据介绍,即将正式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本市新建建筑必须采取节能措施。这意味着上海将从今年开始强制推广节能建筑。 在发布会上,焦扬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海建筑使用能耗已占全市能耗的20%左右,近年来,建筑使用能耗正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 焦扬透露说,市建委将制定出“鼓励推广应用的相关目录”和“禁止或限制的目录”给建设、设计等单位参考。 而由于目前本市既有建筑不少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办法》还规定,本市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对违反《办法》规定,采用上海禁止的建筑材料或建筑用能系统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熊建平透露,今年,上海新建住宅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将全部按照节能50%设计建造,并结合旧区改造,首次对30万-50万平方米建筑推进节能改造试点。 “但是改造基金的缺乏又是对本市既有建筑进行节能化改造的一个瓶颈。”焦扬说,目前本市出现了由专门的建筑节能机构投资对公共建筑的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并与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人共享节能收益的做法即合同能源管理,以解决改造资金缺乏的问题,据悉目前上海的金茂大厦已经采用了这种管理方式。 对有记者质疑采用节能建筑后,建筑成本的提高会增加房屋的价格,焦扬表示,节能建筑的成本增加是有限的,经测算,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措施可节能25%,其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上升100到150元,“有关部门认为,通过未来使用时取得的节能效益,这些成本可在5到8年内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