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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产新政暂放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1:2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黄琳)辽宁房产新政暂放缓,普通住房标准可能不上浮。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房产新政从6月1日起实施。辽宁相关政策正在走审批程序。

  昨天,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收到关于出售普通住房的政策的相关文件,在个人住房交易业务柜台,一位工作人员称,二手房交易手续办理并未冻结,暂时仍按沈阳市原来政策标准执行。

  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尚未正式出台,目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及税务部门正在对草案进行会签,随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此前,国家规定了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根据要求,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据透露,辽宁省尚未公布的《标准》(草案)中,原则上规定辽宁省普通住房标准与国家规定标准一致,并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上浮;如果该标准最终得到确定,将是省内各市制定相应标准的上限。

  近几天,记者接到不少读者咨询这一房产新政的电话。一位王先生刚刚出售了一套居住一年半的住房,但尚未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他担心,如果沈阳市房产新政策在过户手续办理完之前出台,自己是否需要按新政策交纳营业税。就此,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国家规定,房屋居住时间按房产证下发时间开始计算,但房屋交易时间如何界定,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房屋产权证不能在房屋买卖双方交易当日获得,而需要滞后一个半月,如果房产新政策在此期间发布,可能会给有关部门工作带来麻烦。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沈阳建筑大学范翰章教授认为,国家这一政策旨在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挤出这一市场存在的泡沫,而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近几年基本处于理性、稳定上升阶段,并不存在泡沫,因此这一政策应该不会给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带来太大影响。相关点击二手房限卖:沈阳仍是将来时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刘巍孔德伟)昨天上午,刚刚陪着买主办理完房屋过户的郝智勇终于长出了一口气:“本来以为按照新规定,今天办手续肯定要多掏一笔营业税。没想到今天来交易中心后发现,现在仍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办理,这笔营业税算是省下了。”

  6月1日是二手房免税政策正式调整的第一天,但昨日记者在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沈阳办理二手房交易相关手续时,仍继续沿用原政策,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政策在沈阳暂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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