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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奶的公告是不负责任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06 东方早报

  昨天,松江区卫生局和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公告》给出了自己的声音。有关人员质疑:为何处罚通知还没有下发,《公告》就已经出来了?而公告中所包含和透露的一些信息也让有关部门极其不满。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5月29日《公告》已刊登他还不知道,但很明确的是“在此之前,处罚意见还没有下发给他们”。

  该负责人还对记者提及的《公告》内容表示了极大的不满,“维他奶在搞小动作,乱搞。”

  松江区卫生局:认定不是我们一家部门的意见

  《公告》中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超过了‘BESTBEFORE’(直译为:在此日期前使用最佳)期限的椰浆615公斤。政府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公司该批用料国外供应商标注的英文‘BESTBEFORE’认定为‘保质期限’,并由此认定本公司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

  松江区卫生局的张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当初为了找出‘BESTBEFORE’和保质期限两者的联系,曾经找过上海所有能找的部门进行咨询。最终的结论,不是我们一家部门的意见。”

  张小姐告诉记者,松江区卫生局就保质期的问题曾经询问过政府法制办、海关、法院以及自己的上级部门。

  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说法不负责任

  对于维他奶《公告》中让“消费者放心饮用”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该负责人指出,“这一说法肯定是错误和不负责任的,我们正准备选出相应新闻发言人,就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生产产品一事接受媒体采访。”

  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知情人员告诉记者,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早就应该“真心诚意”地出示《公告》召回产品。“虽然此前我们要求过他们召回,但他们没有做。但其间我们还是强制他们把问题产品收回。”

  他还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问题,上海市有关部门不会姑息其胡乱作为。

  这个召回太迟了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迟到一年的召回公告,对去年4月、7月生产的,今年4月、5月、6月就已经到期的4个批次奶粉进行召回。对此,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质疑,去年生产的问题奶现在才召回还有什么意义?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这份召回公告中称,对今年4月8日、5月10日、6月2日、7月8日就要到期的4个批次的问题奶进行召回。去年生产的问题产品过了一年以后才进行召回,而召回产品有2个批次公告前就已经过期。赵皎黎表示,召回的问题产品都是去年生产的,现在市场上早就没有了,而已经到期的问题奶也早就被消费者吃完了,“现在召回去年的产品根本没法操作,也没有意义。”赵皎黎表示,关键的问题是企业现在生产的产品是否使用了过期原料,是否安全合格,如果要召回也应及时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企业现在召回问题产品只是一种姿态,企业还是要讲诚信,对消费者负责,不要过了一年后才召回问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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