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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800,上海个税起征点没有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07 东方早报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在例行发布会上否认上海已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海还是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仍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焦扬说。

  据了解,此前有部分媒体相继报道北京、广州、上海等地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其中北京提高到1200元、广州提高到1600元、上海提高到1400元。对此,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日前表示,在新税法问世前,各地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

  就上述报道,在发布会上,焦扬表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她说,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未提高到1400元标准,而是保持在800元的标准。焦扬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各省市都不得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上海将坚决执行中央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开展税收工作。

  据了解,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鉴于当时绝大多数大陆居民个人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因此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并取得较高收入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

  1994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目前这一个税起征点标准已维持了25年。

  据了解,从收入规模上看,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提升至2004年的6.75%。其中,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但就已维持25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接受采访时,部分专家表示,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已大大减弱,应尽快调整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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