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家属取死者存款,太难!律师:第一类储户丧失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核心关注

  亲人遇重症神志不清或意外死亡,那他(她)是否有银行存款?存款又怎么才能取出来?

  目前,这些家属被银行告知,必须提交《财产继承公证》,或经过法院调查才能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有律师认为,虽然银行的做法具有合理性,但这种做法也可看作一种变相强制公证的行为,是一种缺乏人性化的服务,具有片面性。若银行方面要求已故储户家属提交《财产继承公证》,那么,办理公证的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

  本报5月31日和6月1日先后报道了《取钱救父不知密码犯了愁》、《父母欲从银行取走女儿生前存款》两篇报道。两天来,本报接到众多读者的反馈说,很多人因为手续非常烦琐而放弃了死者生前的存款。

  案例回放

  近日,秦先生的父亲因病住院,急需医药费,但老人神志不清,无法把存折密码告知秦先生。秦先生没有存折密码,自然不能取钱,但他父亲存在银行的10万元,对治病的确有很大帮助。银行方面说,就目前情况而言,秦先生不能取出父亲账户中的现金。

  几天前,在北京某高校读书的赵小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她的父母随后从洛阳来北京处理后事。赵先生在清理女儿遗物时,发现孩子在银行存有500多元现金。由于不知道密码,赵先生取钱时被银行拒绝。

  记者从工商银行了解到,生者要代替死者或意识不清醒的亲属取钱时,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杂手续。“我们这也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

  实例难题

  情况一:储户失忆

  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存款者的亲属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就可以直接在银行取钱,否则就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

  银行的工作人员讲述代替亲属取钱的过程:

  “按照银行的规定,秦先生代替他父亲取钱时,应该持有包括他父亲的银行卡、他们父子身份证等证件到银行办理代领手续,但银行方面还要向秦先生的父亲进行核实。”工作人员说,秦先生的父亲目前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审核这一过程就不能进行,所以秦先生就不能取出这部分钱。“目前银行只承认持卡人的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工作人员说。

  “像秦先生这样的情况,银行也可以进行特殊处理。”工作人员说,秦先生可以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向支行提出申请,再由支行向分行报批,分行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复。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程序复杂,需要一段时间。

  情况二:储户死亡

  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存款者死亡,家属必须提供公证处办理的《财产继承公证》才可以取钱。

  以赵小姐为例,如果赵先生想取出女儿存在银行的存款,他就必须在赵小姐存款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一份《财产继承公证》。按照银行的说法,即使赵先生同时出示他们父女关系的证明和女儿的死亡证明,也不能取走女儿存在银行里的500多元钱。

  北京市公证处办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公证部门可以按照银行的要求,给赵先生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需要至少200元的费用,公证书办理后一个月才能生效。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办理公证时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等书面证明,还要有死亡证明和存款证明。

  赵先生是河南洛阳人,按照银行和公证处的说法,如果赵先生要想取回女儿的500多元现金,需要花费200元的公证手续费。还要在一个月后往返于洛阳与北京之间。这样,想取走500多元存款,成本大约要500元以上了。

  情况三:不知死者存款状况

  昨天,读者刘女士来电说,她知道她的父亲有一笔存款,但老人过世后,谁也不知道存折在哪里,所以更没办法取回这些存款。

  “银行没有义务,也不可能为个人提供他人的存款状况。”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就目前的规定来说,即使存款者的亲属知道死者在银行内存有存款,如果不能出示存款证明也不能取款。

  “如果当地的法院要求银行调查死者的财产状况,银行才能查询死者存款,并办理相关业务。”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的郝清远律师认为,虽然工商银行的做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这种做法是一种变相强制公证的行为,也未站在储户的角度处理问题,这种服务未显示出银行的人性化服务。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也同样认为,银行的做法比较片面,未站在储户的立场全面地考虑问题。

  律师建议

  第一类储户丧失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

  陈军律师建议此类储户的亲属持病情、亲属关系等证明到法院提交监护人申请,以储户监护人身份行使监护职责,处理已丧失(限制)行为能力的储户的财产。

  郝清远律师认为,此类储户的亲属仅需向银行方面提交医学鉴定和与储户亲属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己是有监护能力的第一财产继承人即应得到认可。

  第二类储户亡故

  郝清远律师认为,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上看,工商银行向已故储户家属索要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的证明即可。这种方法既消除了银行的疑虑,也减少了储户的麻烦,方便了储户。若银行要求储户提交《财产继承公证》,已故储户家属办理公证的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

  陈军律师与郝清远律师的看法一致,他还说:“为了避免导致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问题,银行方可以要求所有的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同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类储蓄财产状况不明

  遇到家人突然离世,而亲属不明死者存款状况的情况,银行表示不予提供死者存款调查,称需要法院出具调查证明。陈军与郝清远律师一致认为不可行,他们说,由于没有案由,法院根本不可能为此类储户的亲属立案,无法处理,所以储户亲属根本就拿不到法院的证明。

  市民见解

  读者贡先生认为,虽然银行坚持走司法流程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也不能忽视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和作用。贡先生认为只要提交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即可。

  读者侯女士认为,银行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银行应该提供多种方式为储户服务,多为储户考虑。

  读者啜先生说:“我可是被银行的这种规定给害苦了。七年前我父亲去世时没有告诉我他银行卡的密码,因为里面的钱也很少,我也就没在意,做公证花的费用都比余额多。可是现在我需要每年交20元的卡费!”啜先生极力认为银行的这种规定是一种“霸王条款”。

  信报记者马子越 刘春燕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