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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路禁设标语宣传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2:58 北京晨报

  非禁区打商业擦边球最高罚一万晨报讯(记者李晨光)昨天,市市政管委网站发布了本市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围及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二环路沿线、前三门大街及高速公路道路的主辅路两侧附着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禁止设置标语宣传品。此外,标语宣传品如打商业擦边球,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禁设地区外,还包括三环路主路及其辅路、四环路、平安大街、南北中轴路、两广路、中关村大街等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两侧。另外,体育赛事利用城市道路作为比赛场地的,除在封闭路段内设置展板外,不得设置其他形式的标语和宣传品。按照规定要求,本市的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附着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置挂旗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征求意见稿规定,含有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宣传内容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或不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以及设置的标语和宣传品维护管理不当、到期不及时清除的,可分别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正在市市政管委网站公示,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可发至电子邮箱:guanggaoban@bjm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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