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因何“同意修复 拒绝道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32 青年参考 |
在4月9日北京的“反日”游行中,据日本官方统计:日驻华使馆共有20多块玻璃被砸,大使官邸的通讯设施也被破坏。7天后在上海爆发的同样内容的游行似乎更激烈一些。4月20日出版的《朝日新闻》报道说:“根据总领事馆的调查,在馆内地面上散落的石头和碎片共5000个以上,矿泉水瓶约5000个。有41处玻璃窗被打碎,建筑物外墙有169处被墨水瓶等击中。也有石头投入了室内,砸坏了2台电脑等物品。” “我们在等待中国就反日示威道歉”。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事件发生后在国会上说。但这种要求遭到了中国官方的拒绝。只是5月10日中国外长李肇星在北京同日本外务副大臣逢泽一郎举行会谈时,表明中国有意向承担日本驻北京大使官邸、上海总领事馆等处的修复工作。 记者从中国外交部新闻处证实,修复工作将由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承担。这是外交部所属综合性外交服务机构,为300多家外国驻华使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谈判的细节还在进行之中,目前不能过多透露。”外交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日本岛内舆论对此事表现出了强烈不满:“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发生了损害外国使、领馆事件,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先表示道歉然后赔偿。”该国执政党——自民党的代理秘书长安倍晋三强调:“中国必须履行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责任,而这些责任包括道歉。” 对于近日两国外长会晤中提到的“让领事馆恢复原状”等细节上,日方也提出了质疑——远山茂领事说:“我们租的地皮是上海市政府的,但是房产是日本造的,被石头打扁的墙壁使用的是日本的建筑材料,如果恢复原状是用中国材料还是日本材料? 1964年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等。中国于1975年加入该公约。 但问题是,日本驻华使馆遭到破坏并不是中国的国家行为。民间一些人士的做法不能代表国家。何况对于他们的过激反应,中国政府已经在法律上进行了约束。国家外交学院副教授万霞表示:“所以,中国没有必要承担国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殷弘认为,中日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错综复杂。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单方面行动,在历史问题上对华态度强硬。近来的参拜靖国神社、修改教科书等事件,又成了激发中国民众的集体愤怒的导火索。所以,中国政府拒绝道歉是有道理的 (本文转自香港《凤凰周刊》,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