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需占地面建筑面积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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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4:45 东南早报 |
10层以下民用建筑 早报讯 (记者吴语康金龙)防空地下室占地面建筑面积将提至4%,《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施行。 《办法》指出,凡在厦门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10层(包括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同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新建1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之前,厦门实施的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比例是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 以往一些分期开发、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前期未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修建防空地下室,待后期再补建。但有的建设单位后期并未补建防空地下室,导致漏建、少建。为了有效执行《办法》,人防办决定,分期开发建设的工程将先行收取易地建设费,待防空地下室建成之后,退还易地建设费。 另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免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另外,培训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中基础设施和地面建筑已经建成的地区,一般指城市建筑集中连片的市区。有些城市近郊已建设的分散地段,虽未与市区连成一片,但联系十分密切,已形成城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视作城市建成区。 由于城市在不断发展,建成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建成区”是一个动态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