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黑龙江高法划定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5: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哈尔滨6月1日电(赵炳松记者亓树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规定了法官不得有的10种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和公正。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而出台,重申和细化了对法官的禁止性要求,强化了对违法法官的查办力度。如果法院出现法官徇私偏袒一方当事人、接受当事人方面的贿赂、违法干预法官办案等行为,应立即更换正在办理案件的法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规定》还明确了法院对于举报线索的查办要求。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